长 治 学 院
科研创新团队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科建设和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具有学科优势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鼓励和支持我院教师团结协作,积极从事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等领域的研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指由多名科研人员组成,以科研平台为依托,根据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发展需要以及人员结构的特点,在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内有组织的开展学术研究、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的科研团队。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目的:以优秀创新人才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教师为骨干,以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基地、重点学科为依托,以科研项目为载体,努力培育研究中的特色方向,有组织的开展重点学科领域的研究,力争通过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建设,培育一支在相关研究领域能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队伍,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团队。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遴选一次。评选及审核坚持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评选上的创新团队每年考核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资格,所享受的待遇自行终止。评审由科研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 评选范围
(一)能有充足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凝聚力。
(二)团队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团队责任人,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团队成员,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结合作,勇于探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三)团队应具有较为一致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学术问题,研究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技术创新与集成等前沿研究课题,具有可预期的学术创新价值或应用价值,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同行条件下跨学科、跨专业的团队优先考虑。
第六条 申报优秀创新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带头人应为本校在职在编教师,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思想,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主持与研究方向一致的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具有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研究梯队。团队一般要求5-8人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团队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研究工作。
(三)具有与国内外同行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应以学校为主办单位,主办学术会议1场以上,或已选派2名以上研究人员到国内外高水平的科研院所进行学术交流。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科研成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三。科研成果均指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出版的成果,且长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同等条件下可考虑第二作者或第二完成单位。具体情况参照长治学院科研创新团队评价指标体系。
(一)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二)近三年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与本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专著1部;
(三)近三年参与国家级及以上学术会议3次,或举办相关研究方向的学术讲座2次以上;
(四)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五)近三年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团队可填写《长治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支撑和成果材料,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且有明确而具体的建设任务和目标。
第九条 科研处对申报的创新团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团队,将其申报材料送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创新团队的申报人进行评审答辩。经评审或答辩后,由专家组提出候选创新团队名单。
第十条 申请团队要认真填写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凡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 评审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资助团队的名单。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管理由科研处负责。
第四章 管理与建设
第十三条 学校将设立科研创新团队专项资助经费,按年均3万元的研究经费给予资助,资助期为3年。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要求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研究条件,从事探索性研究与试验,进行学术交流,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团队建设费用。经费使用参照《长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获资助团队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获资助团队按要求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六条 获资助团队应按年度由团队带头人分年度编写进展报告,由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差的创新团队,停拨其下一年度资助经费,并限期整改;经年度考核评估撤销的创新团队,取消其参加下一轮院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在三年内至少应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之三,且第一完成人或项目负责人为团队成员。
(一)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二)发表国家级论文2篇;或国家级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5篇以上;
(三)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四)外来横向科研到帐经费年均30万元以上;
(五)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三等奖两项以上;
(六)获准专利1项以上;
(七)成功申报省级以上各类科研平台1个以上;
(八)团队成员的研究成果或研究报告被相应部门采纳1次以上;
第十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各系部应及时报告科研处,由科研处上报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学校将另做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