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2016]76号)、《长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长学院字[2017]15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编制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配套经费预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经费预算范围
1、2016年及2016年以前以“长治学院”名义获得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均在此次编制经费预算范围之内。
2、已经结题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需要对剩余经费做出预算,预算时间自结题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3、此次经费预算内容仅包括长治学院为项目所拨付的配套经费,上级单位所拨付的经费预算严格按照任务书执行。
二、编制要求
1、项目经费支出预算额度必须预留管理费,并不得突破项目年度结余的总经费。
2、经费预算必须编实,必须细化到具体经济科目,按要求填写《长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
3、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长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续费预算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做出预算,杜绝主观性、随意性。
三、相关说明
1、凡项目研究经费支出内容不符合科研经费使用范围,以及支出内容笼统、无详细测算的,一律不予列入预算。
2、相应科目名称应符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填写规范,否则将影响经费的使用和报销。
四、报送时间
各系部统一组织报送,务必于2017年4月17日之前将《长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2017年4月6日
长治学院科研经费预算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