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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6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长治学校2018年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1、本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专项项目包括基地项目、思政专项、国家级项目的子项目、山西省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子项目。
2、校级一般项目:校级一般项目设校级资助经费项目和系(部)自筹经费项目,由各系(部)统一组织实施。
资助经费项目,根据近三年各系(部)人均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和校级项目比例高低分配具体指标(附后),立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系(部)自筹经费项目,立项项目数为1-2项,立项项目由各系(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3、基地项目:围绕太行山生态与旅游研究中心设立基地项目,申报不限项,由基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思政专项:本年度设立思政专项1项,由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国家级子项目:一项国家级项目可设三个国家级子项目,可分年度设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具体研究需求统一提出申请。
6、学科群子项目:以我校“上党地区药用植物产业化学科群”为依托,设立2个学科群子项目,重点研究在学科群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及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二、申报原则和要求
1、申报项目要有利于各系(部)的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申报项目要求选题定位适当,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3、各系(部)要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
对于立项的科研项目,科研处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项目直接撤销,并列入下一年度本各系(部)申报的限制条件。
4、已承担校级各类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本年度的项目。
三、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申请人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够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含在读)或教授原则上不参与校级课题的申报,除涉及应用转型等重大项目;
3、项目组应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前期积累(即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和可靠的时间保证;
4、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在研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四、其他说明
1、申报基地项目、思政专项、国家级子项目、学科群子项目的申请人务必于5月28日前将本系部立项的科研项目《长治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A4纸正反打印)一式1份及相应电子版,送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2、各系(部)务必于6月1日前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将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科研处。所需表格请从各系QQ共享里下载。
                                                                                               2018年5月16日

 
 
 
附: 2018年校级科研项目分配指标
 

各系(部) 资助经费项目分配指标
化学系 2
生物科学与技术系 2
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 2
中文系 2
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2
外语系 2
音乐舞蹈系 2
计算机系 2
法律与经济学系 1
电子信息与物理系 1
数学系 1
教育系 1
美术系 1
体育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