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清理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处: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制定的要求,将对2012年以前立项的超期未完成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
根据规定,高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2年及以前年度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提交《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或《山西省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
三、材料报送
1、项目责任人须在11月26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结项报告书》原件2份;
(2)项目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意见或软科学科技成果验收意见原件及其他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复印件各一套。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延期结项申请书。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长治学院科研处
二O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