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3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处: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成为开始。现将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次申报工作涉及社会科学类教学执行部门及品牌科学研究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等校属独立科研机构在编在岗教职工,具有博士学位的每人至少须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其余具有正高职称的每两人至少须申报一项,具有副高职称的每三人至少须申报一项。
2、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表》(2013年度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课题论证活页、课题指南均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http://www.npopss-cn.gov.cn/)进行下载。
2、申报人务必于2014年2月17日前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表》和课题论证活页纸质版6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及电子版送交科研处,电子版必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长治学院科研处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